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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办公证
更新时间:2014-8-18 13:51:09 点击数:6162 双击滚动
根据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十五条规定:公民、法人申请公证,应当向公证处提出,并填写公证申请表。公证申请表是表格化的公证申请书。公证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:
1、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码、工作单位、住址等;申请人为法人的,应记明法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的姓名、职务等;
2、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;
3、提交材料的名称、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、住址;
4、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。如是否需要副本,需要何种译文,是否需要认证等。
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,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。
公民、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1、身份证明,如身份证、户口簿,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2、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,其它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;
3、需公证的文书,如合同、协议、遗嘱、结婚证书等,文书应提交原件,合同、协议、遗嘱等可提交草稿,法定机关制发的证书应提交正本及复印件;
4、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,如房屋的产权证书等;
5、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。如申办继承公证应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,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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